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理由怎么填写
异常原因1: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申请移出理由: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已公示。
异常原因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申请移出理由:依法办理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申请移出理由: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了联系。
异常原因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申请移出理由:更正了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异常原因4:未在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申请移出理由:履行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公示义务。
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企业承诺书等)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后果
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同时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
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对其企业法人、负责人在银行信贷、投融资、合同签订、海关签证、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如何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将其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未按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有什么后果
企业未依照《条例》规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企业未及时公示即时信息有什么后果
企业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有什么后果
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联系不上企业有什么后果
工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如何确定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名单
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主要分几种方式
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工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企业在接受工商部门抽查时有哪些配合义务
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应当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